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大竹县财政局汇总,2018年大竹县,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4780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50万元,下降4.97%。其中: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2230万元,较2017年减少150万元,下降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0万元),减少100万元,下降3.38%。
2018年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略有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有关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