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以及规划区外全县重点重大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建物的征收(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负责指导规划区外(不含重点重大项目)乡镇和县经开区实施的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及标准统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历经艰辛,征拆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县委、县政府2017年民生工程及重点工程的总体要求,由房征局负责实施征拆项目共计46个(国有土地14个、集体土地32个项目),涉及被征拆户3518户、征拆面积51万余平方米。
(1)工作完成情况。全年共完成各类房屋协议签订510户,征拆面积约65000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47户,面积 7000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463户,面积58000平方米)。全面完成了14个项目房屋征拆协议签订工作,其中西门片区289户于2017年7月全部签订协议,解决了困扰政府长达十余年的老大难历史遗留问题;滨河大道续建段(第一批次)、双燕路道路建设、达渝高速大竹南出口征拆协议的全部签订,有力地保障了交通道路建设;DZP098号地块、DZP171号地块、DZP164号地块、DZP081号地块、DZP149号地块、DZP163号地块、DZP114号地块、DZP161号地块上房屋拆迁工作的完成,有效保障了政府土地拍卖收益的实现;东湖大道东一段、白塔公园(个人产权部分)等项目的完成,为城区改善民生和人居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2)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滨河大道续建项目(第二批次)涉及户数46户,建筑面积4889.5平方米,其中2号楼16户由丰竹公司拆除的处理建议已上报县政府,该项目方案已经县政府论证,征求意见后再进一步修改完善,预计年底报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新华西路西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完成房屋摸底调查、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等工作,12月底前拟定好征收补偿方案报政府审定;集体土地上完成房屋摸底调查等工作,并将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建议报县政府待批复。白沙路建设项目涉及户数26户,已签18户,余8户未签协议,目前正与其进行协谈,以确保在卫校土地权属明晰后12月底房屋征收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2.齐心协作,安置工作有序开展
(1)安置房建设。今年我局继续按照“稳拆快建”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
(2)基本建成项目。景观大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护城河教师新村二期拆迁安置房项目和县职中拆迁安置房等3个项目基本建成,可解决1214套、9.8万平方米安置需要,已启动返迁工作。
(3)在建项目。在建项目3个,其中白沙农民集中住房主体施工已结束,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5%;北城竹和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完成桩基础施工,正抓紧推进主体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5%;云台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场平施工10月底结束,11月份开始各标段陆续入场。
(4)正完善报建手续项目。沙石坎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已立项并办结选址、节能、环评、水保等相关手续,力争2018年底完成招投标;竹阳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立项并办结选址、节能、环评、水保、用地预审等相关手续力争2018年10月完成招投标;滨河大道延伸段拆迁安置房项目,除了园林绿化、污水处理、消防、土地证等外,其余报建手续均已办结。
(5)棚户区改造工作。2017年,房征局积极与住建、发改、住保、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确保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2240套(其中:实物安置1360套、货币化安置880户)。截至10月底实物安置完成率80%,货币化安置率100%,预计年底前将全面完成今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6)融资工作。为解决安置房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房征局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今年先后从国开行和农发行融资67200万元,用以解决县职中、护城河拆迁安置房教师新村二期、景观大道、北城竹和园和白沙农民集中住房等5个项目建设资金。目前我局正联系国开行,拟贷款32000万元以解决云台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
3.健全机制,信访工作扎实开展。
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信访工作机制,建立信访工作台账,信访工作有序开展。今年信访股共接待信访群众34批次173人次,办理涉及征拆安置信访案件79件,其中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件 33件、省委书记信箱 1件、市委书记信箱 2件、市长信箱1件、县委书记信箱 4件、县长信箱 2件、人民网网友留言 3件、纪委百姓问廉评价1件,各类上级交办件 32件。对初信初访基本上做到一次性处理到位,100%领导阅批,100%处理,办结率达100%。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一如既往,脱贫攻坚持续发力。
九盘村去年已经整村脱贫,但“脱贫不脱帮”,作为帮扶部门的房征局对九盘村的帮扶没有停止,仍持续发力。2017年上半年在局主要领导的带领下,局机关工作人员联系帮扶贫困对象120户,解决九盘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帮扶资金4万元,机关职工采取以春节慰问、送春耕物质、送生活物资等方式,为联系帮扶对象送温暖,折合资金18000余元。下半年,局机关工作人员还依托千名干部下基层、“民情大走访、干群心连心”、达州市万名干部下基层双向互动网络平台、精准识别“回头查”等活动,积极地与帮扶贫困对象联系对接,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走访群众900余人次,发放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单2000余份,解决各类问题30余件,干部职工还自掏腰包为帮扶对象送去米面油等慰问品,共计5000余元,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进一步提升老百姓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部门概况
大竹县房屋征收局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大竹县房屋征收局本年收入合计15618.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08.28万元,占79.2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38.71万元,占20.7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7年大竹县房屋征收局本年支出合计1328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3.08万元,占12.22%;项目支出11658.11万元,占87.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618.99万元、支出总计13281.1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590.38 万元,下降了9.24%,支出总计减少3928.19 万元,下降了22.83%。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48.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1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638.72万元,增长36.60%。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48.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万元,占0.41%;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9252.32万元,占93.95%;城乡社区支出555.28万元,占5.64%。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教育(类)***(款)***(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2017年无教育支出。
3.科学技术(类)***(款)***(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无科学技术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50万元,完成预算92.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支出决算为555.28万元,完成预算98.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的工作部署,资金略有结余。
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9228.02万元,完成预算84.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按照2017年的工作部署,资金略有结余;另一方面的2017年工作的实际情况有所变化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4.30万元,完成预算92.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无医疗卫生与计划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0.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6.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6.89万元、津贴补贴6.15万元、奖金49.30万元、伙食补助费17.24万元、绩效工资129.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6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7.21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39万元、奖励金2.86万元、住房公积金24.3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0.57万元。
公用经费183.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43万元、印刷费4.81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51万元、电费3.80万元、邮电费6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74.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1.38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07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劳务费3.76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7.68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8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58万元万元,完成预算42.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一方面是我单位未结算油料费;另一方面是我单位在2017年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8万元,占81.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万元,占18.79%。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不存在因公出国(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满足本单位各股室运行。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8万元。主要用于满足本单位日常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6.24万元,下降44.51%。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结算油料费以及2017年我局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3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房屋征收与安置、党建、脱贫攻坚等工作产生的业务招待费。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12万元,增长7.14%。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工作任务的需要。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433.1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大竹房屋征收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83万元,比2016年减少51.12万元,下降21.7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大竹县房屋征收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竹县房屋征收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167.47万元。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分,存在的问题:一是……,二是……,三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二是……。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
明确性(5分) | |||
合理性(5分)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
目标管理(5分)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
决算公开(2分)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
人才培养(5分)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分,存在的问题:一是……,二是……,三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二是……。/本部门对县职中拆迁安置房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1分,存在的问题: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音等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5 |
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5 | ||
(10)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4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2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2 |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35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 | ||
总分 | 91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社区、风景名胜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反映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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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房征局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