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发改价格〔2024〕35号
大竹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转报〈大竹县五峰山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调整观光车票价的请示〉的请示》(竹发改报〔2024〕37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75号)等规定,经成本调查、征求意见、部门会商、集体审议等程序研究,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就调整大竹县五峰山景区观光车票价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观光车票价
单程13元/人.次。此价格为最高限价,景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优惠减免政策
景区观光车票价应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半价优待。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景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并提前在官方网站、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观光车线路、距离、票价、执行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价格、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二)观光车由游客自愿选择乘坐,中途上下车不允许重复收费。观光车票应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四、执行时间
自2024年8月15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抄送: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