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发〔2024〕9号
当前连日持续高温,我县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极端天气下,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7日。
二、封山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区域。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和入山登记,上交一切火源,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村组、国有林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火情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火情火灾现场,科学指挥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防火、禁火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