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
来源:县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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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综执发〔2024〕17号

​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环卫所:

  为进一步规范和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确保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序、高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60号)第四条第三款、《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川建行规〔2022〕16号)第七条第三款、《大竹县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0年本)》(〔2021〕6号)《大竹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竹府发〔2023〕50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3年版)》进行全面修订,制定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从印发之日执行。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3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

竹综执发〔2024〕17号关于印发《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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