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洪涝、干旱、山洪,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灾害或重大险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
镇上设立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应急和水务工作的副镇长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同时接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与指挥。各村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与指挥。
(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内河流防御洪水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和重要河流、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
镇防汛办:负责全镇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安全和镇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重点单位的防汛工作及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和灾后物资的组织供应。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防洪抢险救灾队伍。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防汛抗旱重大情况及安排汛期值班情况。镇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和农村防汛抗旱和救灾工作,同时做好农业机械设备投入和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
镇综治办: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镇规建办:负责场镇的防洪排涝。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
镇卫生院: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镇中心校:负责学校的防洪安全。
各村、社区: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安全。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洪水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天气预报和水情变化情况,向群众发布洪水预警区域和洪水信息。
(二)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值班巡逻制度和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三)干旱灾害预警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大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规定和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发布相应预警。
四、应急工作
(一)应急行动
按照县防洪指挥部发布的不同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1.特别重大级(Ⅰ)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赴一线指导工作;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令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2. 重大级(Ⅱ)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员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2)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3. 较大级(Ⅲ)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员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2)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 一般级(Ⅳ)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入防汛抗旱工作,采取果断措施处理险情,并将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旱部。(2)各村(社区)、有关单位根据险情,采取响应措施,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二)应急措施
1. 江河洪水。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示县防洪办,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当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承担防汛任务的村、有关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立即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权限和防御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
2. 山洪灾害。当发生山洪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上报县防办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
3. 水库溃坝。当水库溃坝出现前期征兆时,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预警信息,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在水库有溃坝和水闸有垮塌险情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
4. 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群众生活和用水安全,必要时报经县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及其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2)严重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适当限制供水。
(3)中度、轻度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各类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转移安置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组织8-50人组成的抢险突击队,在紧急情况下,协助灾民转移安置组抢救转移灾民。
转移安置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和搭棚等安置方式,遵循就近、快速、安全的原则确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应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绘制人员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转移范围对于地灾点、低洼处、水库沿岸等易发生险情的地方搞好山洪灾害普查,划定危险区,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登记造册并注明联系方式。
转移顺序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六、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出现水旱灾害后,通信部门要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利用广播、喇叭、对讲机、卫星电话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对重点堤防、水库和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防汛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等。
(三)应急队伍保障1. 防汛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2. 抗旱队伍。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支持下、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直接为受旱地区提
(四)物资保障
1. 物资储备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
(2)镇防洪办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和支持遭受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助和应急需要。
(3)其他有关单位及村(社区)储备抢险物资主要是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救生器材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小型抢险工具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
(4)干旱频发的村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场镇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
2. 物资管理调拨由镇上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统一调研,若物资调拨不够,由镇上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调拨。
(五)资金保障镇财政要积极争取资金安排防汛抗旱、水毁工程修复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重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村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水利工程修复。
(六)后勤保障由办公室牵头,财政所配合采购食物、水等物资负责安置点的供应。
六、善后工作
(一)救灾善后工作应急办负责调配救灾款物和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及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指导各村(社区)进行消杀,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各村(社区)组织对洪涝后的环境进行消杀。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要协调上级水利部门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