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达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5号)文件,决定征收大竹县柏林镇观音村12.0749公顷土地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达州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大竹县柏林镇观音村3组,征收土地0.7114公顷,其中耕地0.5762公顷。
大竹县柏林镇观音村4组,征收土地6.0199公顷,其中耕地3.2979公顷。
大竹县柏林镇观音村9组,征收土地4.4583公顷,其中耕地3.6032公顷。
大竹县柏林镇观音村11组,征收土地0.7300公顷,其中耕地0.6227公顷。
大竹县柏林镇观音村15组,征收土地0.1553公顷,其中耕地0.1353公顷。
三、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2号)执行。
五、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