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补贴对象为:经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人员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
二、政策说明
吸纳见习的单位,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不足1个月的,根据见习天数发放。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见习基地的,可分别提高20%、10%的补贴标准。主要用于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及见习指导管理等费用。
三、办理就业见习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2.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3.就业见习协议书;4.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单)。
(大竹县就业局就业指导股 联系电话:0818-623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