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政策解读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4-05-13
点击数:人次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5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正式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制定的《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有效期至20246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基本条件》

二、主要内容

修订工作始终坚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工作的首位,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基本条件》29条,由总则、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答辩、附则五部分组成。重点修订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明确评聘有效衔接。明确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坚持评聘结合,由学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非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可参照公办技工院校评审办法,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二)明确转评条件畅通具备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渠道落实人才贯通发展要求,促进技工院校灵活高效引才聚才。《基本条件》明确具备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申报评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技工教育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

(三)增加破格申报条件。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担任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获得“四川工匠”荣誉称号等优秀教师制定了相应的破格申报条件。按规定明确援彝援藏、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更加注重体现技工教育特点《基本条件》明确各层级相应技能操作水平需具有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各层级职称“教学教研”中课时量要求进行量化,明确所授课时应为承担技工院校学生教学课时量;业绩成果条件采用成果“多选”方式,在原《评审办法》基础上,从中级至正高级相应增加“取得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认定证书”条件,落实工学一体化教师职称评定倾斜政策在中级、高级层级学历要求中相应增加“博士学位”,促进技工院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三、实施范围

《基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在职在岗教师。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四、实施时间

《基本条件》自20247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