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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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规定,编制大竹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及时公开了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以及文件解读、工作动态、重要会议、公示公告、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执法监督、典型案例等信息。2023年,大竹县司法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700余条,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完成。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不断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制,拓展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我局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未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审核,落实“三审”制度,坚持“人工+智能”信息纠错模式,全方位、多点化审查,及时纠正表述不清、敏感词语、错别字、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严格遵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编制更新《大竹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集中展示我局公开的信息,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提高考核评价针对性、激励性作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交流和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2期,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知识更新,增强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提高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是公开信息还不够全面、干部职工的专业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全面梳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加强培训学习,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大竹县司法局2023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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