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竹府办〔2017〕131号)文件精神,对我县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实行住房租赁补贴。
一、申请登记范围
大竹县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二、申请登记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我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1年以上(含1年),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
2. 申请家庭应当符合县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收入线、低收入线、中等偏下收入线以下的城镇居民家庭。
3. 家庭成员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未承租直管公房和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待遇,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
4. 自有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
三、申请登记需提供资料
1. 申请。
2.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交复印件)。
3. 租房合同或协议。
4. 婚姻证明材料:适龄未婚人员(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由本人出具未婚声明;已婚的附结婚证;离婚的附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决的需附生效文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交复印件)。
5.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需到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出具个人所有收入证明(书面证明材料出具机构要对其证明内容的真实性负相关法律责任);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需附用工合同、交纳的城镇社保证明(发票)。
6.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纳税记录》。如《纳税记录》中显示有工资薪金收入的,需提供工资薪金收入证明。
7. 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含允许查询家庭成员个人信息具结承诺书)。
四、申请登记地点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者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登记。
五、申请登记时间及发放方式
1.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前为受理阶段,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3月20日前为审核审查阶段。
2. 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按一次性受理,分季度发放。
3. 逾期不申请登记,本年度不再受理。
六、保障标准
保障面积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保障标准: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6元/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每平方米4元/月,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不予保障。
七、要求
1. 按公布时间及时登记,逾期未登记的,本年度不予保障。
2. 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布的2024年城镇居民收入标准线进行审核。
3. 严格按照《大竹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操作规程》进行审批。
4. 本次租赁补贴申请需本人实名申请,不得代为办理。
5. 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资料和移交清单,送大竹县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竹县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