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体系,激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51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6号)等文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0年7月印发的《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有效期已满,需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基本条件》共五个章节,22条。第一章“总则”,阐释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名称以及适用范围。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从思想政治、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和业绩、继续教育等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人力资源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明确了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情形。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明确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第四章“答辩”明确了需要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的答辩范围。第五章“附则”,主要解释了有关词语和概念。
三、涉及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考试专业为人力资源管理。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及评审时,可视同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