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先行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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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大竹县推进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先行县工作实施方案》 解读

​竹府办函〔2023〕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推进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先行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推进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先行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1〕57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1〕119号)要求,大竹县作为全省第二批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先行县,要在总结全省第一批先行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公开+基层治理”工作。为有力有序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引领、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带动作用,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府治理有机融合,促进政府治理与群众参与良性互动,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基层政府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2023年12月底前创新做好行政决策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民办事服务公开、政策落实公开、智慧政务建设等5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使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7月)

调整大竹县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工作,明确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先行单位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0月)

实行“2+3+N”示范引领模式,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确定县行政审批局、县档案馆2个县级部门,中华镇、乌木镇、石河镇3个乡镇先行先试,按照确定的主要任务,创新工作方法,打造成为全县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样板。其他乡镇(街道)、县政府工作部门参照本方案开展工作。

(三)完善阶段(2023年11月)

2023年11月底前对各先行单位开展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完成。

(四)总结阶段(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形成工作总结,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省、市对试点工作的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提升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专人负责推进,确保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务求工作实效。要结合工作实际,聚焦群众和企业需求,筑牢工作基础、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公开质量。对照主要任务分工(见附件1)逐项细化实化措施,深入挖掘工作推进、主要做法中的特色亮点,形成值得推广的单项工作经验,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电话:6226377,邮箱:alvais@qq.com)。

(三)加强督促考评。把推进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并加大分值比重。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将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进行通报,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确保工作推进有力、落地落实。

 

附件:1.大竹县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主要任务职责分工表

      2.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部门(单位)


附件1

 

大竹县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主要任务分工表

序号

类别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1

深化行政决策公开,促进基层政府决策能力提升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内容、过程公开。

对涉及全县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各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工作人员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等事项,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固定宣传栏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向公众预公开。

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2

探索建立群众参与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措施、重点项目、规划计划、改革方案等,采取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提升群众参与度。

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媒体代表、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参与议题讨论。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直播等形式公开会议过程。

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府研究室、县融媒体中心等县级有关部门

3

灵活采取局长(主任)进大厅、群众列席旁听政府会议、参观政务场所等形式,定期开展“政务开放日(周)”活动。

通过实地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介绍本单位、本行业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开展情况,回应公众普遍关注的政务服务热点问题,听取群众需求和意见建议。

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4

确定政务协商事项,由乡镇(街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开展议事协商。

针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通过专题协商会议、专项工作座谈会、听证会、咨询论证会、约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让公众参与到基层议事协商中来。

各乡镇(街道)

5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促进基层政府管理能力提升

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县级部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事项进行跟踪评估、调整完善,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统一向社会发布。

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30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制定政务公开事项评估考核制度,形成完善、可行、有效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标准。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领域涉及的县级部门(见附件2)、各乡镇(街道)

6

系统梳理并主动公开本地行政规范性文件、五年规划纲要及实施措施、发展现代产业、推进乡村振兴、惠民惠农惠企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

全面梳理汇总本单位的相关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全面公开。

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7

深化行政执法公示,根据事权和职能,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进一步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县级行权部门

8

依法发布地震地质灾害等预警及风险监测信息,及时公开安全生产及检查抽查、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提示及防范应对等信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及时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或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9

深化为民办事服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服务能力提升

全面梳理办事服务事项,对应调整办事指南,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县级政务服务场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确保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进一步梳理服务事项、固化办事程序,逐项规范和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办事条件、申请资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是否收费;如收费,则明确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

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10

深化为民办事服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服务能力提升

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办事服务信息,汇编发布办事一本通,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以全程电子化为目标,按能合尽合、能减尽减、能优尽优、能快尽快的方式,进一步优化流程、固化程序,协调县行政审批局各进驻单位,梳理本单位进驻事项,形成便于窗口人员操作和群众企业办事“一本通”。

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11

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完善设施,配备专人,提供信息查询咨询、公报查阅和办事指引服务。

完善提升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政务公开专区功能。

县行政审批局、县档案馆、县文体旅游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2

推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向村(社区)延伸,根据常住人口情况因地制宜设立政务公开窗口。

依据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提供业务咨询、事项办理(不含审批)、网上申报、进度查询、结果领取等业务。提供和完善服务场所、服务设备、服务人员及相应代办人员。

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13

编发“政务地图”,方便群众查询政务服务场所及其可办事项,提供预约办理、导航咨询等服务。

编制完善“政务地图”,通过向群众发放纸质“政务地图”、政府网站查询等方式,向公众公布。

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14

县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专门的政府公报查阅点。

在县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公报查阅点,设置明显标识标牌;定期提供政府公报供公众查阅。

县档案馆、县文体旅游局

15

满足特殊群体需求,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等信息服务,提供专门咨询引导。

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窗口进行适老化改造,打造老年人服务综合窗口。探索开发社区老年人上门服务制度,通过走访收集老年人相关诉求,一社区一建档一立册,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主题上门帮办服务活动。通过“上门服务的事项清单、上门服务的范围及预约流程、服务流程”的积极宣传告知,开展老年人需求度较高的帮办活动。

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6

拓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更好满足申请人个性化合理需求。

结合实际,在当面提交和邮政递送基础上,开通在线申请、电子邮箱等多样化申请接收渠道。将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申请处理流程,防止因遗漏、延误、内部衔接不畅等问题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

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各乡镇(街道)

17

深化为民办事服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服务能力提升

公开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特别是差评整改情况,促进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

针对收到的差评,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说明理由,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核实为误评或恶意评价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核实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评价主体反馈,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

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18

深化政策落实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执行能力提升

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重点,全面公开政策措施及其落地落实情况。

全面梳理国家、省市重要政策文件,在政府网站全面公开。

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19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开展解读,建立政策“解读人”制度,同步公开解读机构、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做好及时解读、跟踪解读和咨询解读;借力县级融媒体中心,丰富解读形式,拓宽发布渠道。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公开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解读人做好即时解读、跟踪解读和咨询解读。解读材料随文送审送签。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县政府工作部门、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0

及时公开本级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民生实事、重大专项安排等推进完成情况,根据工作进展重点公布取得成效及后续举措,群众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中有误解疑虑的,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并接受监督,获取理解支持。

全面梳理相关内容,在政府网站全面公开。

县发展改革局等县级各部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

21

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

全面梳理相关内容,在政府网站全面公开。

县审计局、县政府督查室

22

深化智慧政务建设,促进基层政府创新能力提升

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探索构建新型治理模式。结合智慧城市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基层政策发布、民情沟通、便民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利用“互联网+”完善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系统,提升公众查阅信息的便捷度和获得感。探索门户网站智能化建设,加强平台可操作性,便民性。

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政府信息公开办

23

依托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整合政策文件库、知识问答库,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规范展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主动公开内容。

优化和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基本目录分类标准,动态更新部门、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

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各乡镇(街道)

24

探索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础数据,建好基层治理数据库并根据需要向群众开放使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打造智慧政务乡镇(街道),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附件2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部门(单位)

序号

 

责任单位

1

公共法律服务

县司法局

2

救灾生产

县应急局

3

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

4

养老服务

县民政局

5

义务教育

县教育局

6

社会保险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就业服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涉农补贴

县农业农村局

9

市政服务

县住建局

10

公共资源交易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重大建设项目

县发展改革局

12

旅游

县文体旅游局、县文旅中心

13

户籍管理

县公安局

14

食品药品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

15

公共文化服务

县文体旅游局

16

卫生健康

县卫生健康局

17

乡村振兴

县乡村振兴局

18

农村危房改造

县住建局

19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县房屋征补中心

20

保障性住房

县住建局

21

城市综合执法

县综合执法局

22

税收管理

大竹县税务局

23

安全生产

县应急局

24

生态环境

大竹生态环境局

25

交通运输

县交通运输局

26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

县文体旅游局

27

新闻出版版权

县行政审批局

28

统计

县统计局

29

自然资源

县自然资源局

30

财政预决算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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