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竹府办〔2017〕131号)文件精神,对我县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一、家庭成员具有我县城镇居民户口,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取得本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1年以上(含1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以上,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的。
二、申请家庭应当是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外来务工(含农民工)。
三、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补贴,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
四、补贴标准:低收入以下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中等偏下、新就业、外来务工(含农民工)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自有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按其标准补足15平方米。
经“三审三公示”“相关部门审查”,下列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现予公示(以社区为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5日。可在大竹县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从公示之日起,如以上家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6216095、6218516;举报地点:县房管局住保股。
附件: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租赁补贴公示表
大竹县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