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 | | 网站支持IPv6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大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0〕30号)等要求,大竹县编制了《大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作为矿业权设置和管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依据。目前,该规划已经《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大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函》(达市自然资规函〔2023〕779号)审查批准,现予以公开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大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版)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大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版)

 

目  录

总 则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一、概况

二、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现状

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四、形势与要求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四、合理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第四章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二、调整矿产开发利用结构

三、强化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四、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第五章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六章重点项目建设

一、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二、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

三、地质资源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工程

第七章规划保障措施

一、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制度

二、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度

三、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项目规划审核

四、健全规划评估调整机制

五、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八章附则

 

 

 

总 则

 

为全面履行自然资源在经济社会大局中的职责定位,尽职尽责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大竹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大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大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四川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编制《大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作为大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一,既是大竹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也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出让、登记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期以2020年为基期,2021-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适用范围为大竹县所辖行政区域。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概况

大竹县隶属四川省达州市,位于四川省东部、达州市南部,地跨东经10659′-10732′,北纬3020′-3100′之间,东邻梁平区、垫江县,南接邻水县,西界广安区、渠县,北连达川区。被纳入秦巴山区连片扶贫开发区、成渝经济区渝广达发展带、四川省川东北城市群。

大竹全县辖区面积2078.81平方公里,辖3个街道、23个镇、5个乡。截至2020年底,大竹全县户籍人口108.27万人,常住人口89.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7.14%。 

2020年,大竹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7.3亿元,比上年增长3.9%,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149.0亿元,比上年增长4.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15.8亿元,同比增长1.03%。2020年大竹县实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99亿元,同比下降6.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6.04亿元,同比下降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54元,同比增长6.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3元,同比增长8.8%。大竹已成为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重要节点县。

二、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现状

大竹县矿产资源种类稀少。大竹全县矿产资源仅发现12种,以能源、非金属矿产为主,金属矿产种类稀少,储量小,仅发现2种。

煤炭和石灰岩为大竹县优势矿产。煤炭资源储量十分丰富,以优质炼焦配煤为主,是四川省优质炼焦煤的重要资源和生产基地。累计查明煤炭资源量2.30亿吨。作为全国三大富钙矿区之一,大竹县石灰岩主要利用方向为砂石骨料与水泥制作,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主要分布在华蓥山背斜的三叠系下统嘉陵江组、中统雷口坡组地层中,尤其是中华镇九盘村一带的石灰岩硬度高、品质好,是达州市优质建筑石料用灰岩产地;水泥用石灰岩主要分布于铜锣山北段石河镇一带,累计查明储量6.42亿吨,海螺、利森等知名水泥企业均在该地区建厂生产。

(二)矿产勘查现状

20世纪50年代末,四川省地质局华蓥山地质队、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六、一三七队等,相继对县内二叠系龙潭组和三叠系须家河组煤层进行地质普查工作,提交了相应的地质报告及相关图件,并对各井田范围内的有益矿产如石灰岩、地热等有了初步的了解。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四川省地质局第二区域地质测量队、四川省地质局航空区域地质调查队开展了1:20万区域地质调查。与此同时,西南石油局、煤田勘探局开展了1:20万~1:1万等不同比例尺的石油地质普查,对石油、天然气、杂卤石型钾盐、煤、铁等矿产进行了勘查。提交了各矿种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图件。

上轮规划期间,大竹县矿产勘查工作程度提高。新增查明煤炭资源储量0.51亿吨。截至2020年底,大竹县现有探矿权1个,为四川省大竹县明月峡矿区城门洞矿段煤炭详查。

(三)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大竹全县已开发利用的有煤、水泥用石灰岩、制灰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地热等8种矿种均不同程度开发利用,其中煤、水泥用石灰岩开发利用程度最高。大竹全县现有持证矿山50个,其中地热矿山1个、煤矿矿山16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20个、制灰用石灰岩矿山2个、水泥用石灰岩矿山3个、建筑用砂岩矿山5个、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山2个、砖瓦用页岩矿山1个。按开采规模划分,其中大型矿山3个,中型矿山3个,小型矿山44个,大中型矿山企业占比12%。

上轮规划期间,大竹县优先安排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魏家梁石灰岩矿、达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栗山坪石灰岩矿和四川省沽竹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冒鼓天石灰岩矿申报绿色矿山,并对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与模式进行了总结推广,提高了各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责任感,为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大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川国土资函〔2017〕746号),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规划对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快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强化宏观管理和服务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矿产资源勘查目标完成情况

2016-2020年间,大竹县积极有序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规划期内新增查明煤炭资源储量0.51余亿吨,规划期末有效探矿权1个。详见专栏一。

专栏一  十三五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规划目标

完成情况

属性

2016-2020

2020年底

探矿权设置数(个)

7

1

预期性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煤炭(亿吨)

0.5

0.51

地热(万立方米)

100

0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完成情况

矿业产值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受国内经济下行和环保政策影响,大竹全县矿山尤其是煤炭矿山大部分处于关停状态。在此情形下,大竹县砥砺前行,共克时艰,2020全年实现矿业产值3.22亿元,较规划基期(2015年)矿业产值1.64亿元增长196.34%。

矿产资源开采产量目标实现情况:规划期末原煤年产量控制在180万吨,实际年产量为40.89万吨,未突破规划设定目标。非金属矿产中,水泥用石灰岩年产量控制在600万吨,实际年产量为551.98万吨,未突破规划设定目标;建筑石料用灰岩年产量控制在156万吨,实际年产量为182.265万吨,突破规划设定目标;制灰用石灰岩年产量控制在78万吨,实际年产量为22.68万吨,未突破规划设定目标;水泥配料用砂岩和建筑用砂岩年产量分别控制在156万吨和65万吨,实际年产量分别为10.6万吨和9.23万吨,未突破规划设定目标;砖瓦用页岩年产量控制在11.5万吨,实际年产量0.97万吨,未突破规划设定目标。

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目标实现情况:截至2020年底,大竹县内无现有绿色矿山,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魏家梁石灰岩矿、达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竹县栗山坪石灰岩矿和四川省沽竹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冒鼓天石灰岩矿)正在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拟申报绿色矿山;大竹全县生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为90.12%,已实现规划目标;规划期间落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35.25公顷,实现采矿废弃地复垦面积3.04公顷,未完成规划目标。详见专栏二。

专栏二 十三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规划目标

完成情况

属性

2016-2020

2020年底

矿业产值(亿元)

120

3.22

预期性

重要矿产年开采量

原煤(万吨)

180

40.89

水泥用石灰岩(万吨)

600

551.98

建筑石料用灰岩(万吨)

156

182.265

制灰用石灰岩(万吨)

78

22.68

水泥配料用砂岩(万吨)

156

10.6

建筑用砂岩(万吨)

65

9.23

砖瓦用页岩(万吨)

11.5

0.97

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年底采矿权设置数(个)

137

50

绿色矿山比例(%

50

0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90

90.12

约束性

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公顷)

140

35.25

采矿废弃地复垦(公顷)

5

3.04

(三)矿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

上轮规划期间,大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规模结构明显优化,持证矿山由86个减少至50个。其中,煤矿数量由2015年的34个减少到2020年的16个,石灰岩矿山数量由39个减少到25个,砂岩矿山数量由12个减少到8个,砖瓦用页岩矿山数量由4个减少到1个。大中型矿山企业比例由8.14%提高到12.00%,矿业结构及布局得到优化。

四、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百年全球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挑战之下,我国发展的内、外部条件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在此期间,国内外矿产资源形势发生着深刻变化,资源安全保障、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等发展目标,对矿产资源的充足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供应等路径与举措提出了更高要求。

把握历史机遇,保障砂石矿产资源。“十四五”期间,四川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省内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不断成长壮大,蕴藏巨大需求空间。大竹县把握历史机遇,借势发展,深度融入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全力对接达州市“达州南拓”战略。规划期内大竹县奋力推进西达渝高铁、成达万高铁等一系列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砂石矿产资源需求强劲。

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任务艰巨。目前,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被落实,但生态空间与资源开发空间矛盾问题仍局部存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程度需进一步增强。当前大竹县矿业领域积极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理念,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得到一定改善,但成效仍需进一步巩固。如何科学处理矿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是长期面临的课题和挑战,需从前期规划、产业政策、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等多方面着手,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当前,大竹县大部分矿山生产规模较小、资源利用水平低、矿业发展结构不尽合理。迫切需要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强度,大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提升矿业集中度;亟需推动矿业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引导企业自觉投入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仍待优化。随着大竹县不断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和西达渝高铁等综合交通枢纽节点建设,基础设施和重要交通建设项目对建筑用砂石的刚性需求将持续上升。但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档回落,经济增长从高速增长进入中速稳步增长,对矿产资源需求总量将放缓,矿业经济正进入一个增速趋缓、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矿业企业竞争加剧、优胜劣汰突出的新常态、新周期。大竹县必须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调整和优化资源勘查开发方向和布局,加大上游资源开发与下游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在保障资源有效供应的同时,形成倒逼机制和退出机制,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补齐发展短板的支撑保障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服务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出发,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聚力打造川东北渝东北产业集聚新高地和开放合作新高地、加快建设繁荣美丽活力大竹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矿产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稳中求进,激发矿产资源开发新活力,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开发合作和资源惠民,积极融入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全面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建设繁荣时尚美丽和谐新大竹。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战略定位,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优化矿山开采结构,改善矿产品结构,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力度,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保障大竹县矿业的绿色健康可持续性发展。

增强动力,创新发展。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将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全面推进战略找矿突破,加快调整勘查开发方向,着力转变矿政管理方式,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矿业市场新活力,培育矿业发展新动力,拓展矿业发展新空间。

优化布局,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布局调整,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规划分区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区域发展、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构建协调有序的矿产勘查开发保护新格局。

加强合作,开放发展。创新矿业开放体制环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化、透明化、便利化和规范化。全面融入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以矿业合作为契机,全面推进川渝地区节点城市交流合作,拓展大竹县矿业开放发展新空间,完善“走出去”服务支持体系。

资源惠民,共享发展。在坚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统筹兼顾矿业权人与当地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区域特色资源优势,按照坚持市场导向,以企业产业帮扶开发为抓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脱贫致富。强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与公共服务,实现政府、企业、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

三、规划目标

围绕大竹县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总体目标和战略导向,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现状、资源供需形势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十四五”期间规划总体目标。到2025年,煤、石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稳步增长,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全面普及,呈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

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稳步上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强化探矿权设置的布局引导,使探矿权设置数量增幅与勘查投入增幅相适应,并向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带倾斜,力争找矿突破行动取得重大成效,形成一批重点矿产资源后续接替区。

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在稳定和提高资源可供性的基础上,有效调控重要优势矿产年开采总量。为满足大竹县城市发展及重要建设项目的实施,在砂石土优势资源富集区划定砂石土矿产集中开采区,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砂石土矿产资源供应需求。到2025年,大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现有建筑用砂石矿山有效采矿权数量预计由26个减少到6个,矿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明显。按绿色发展要求,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管理,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生产矿山逐步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2025年,实现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推动现有矿山进入各级绿色矿山建设名录,逐步实现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细,资源家底更加清楚。“净矿”出让取得显著成效,出让收益征收、分配机制更趋合理。建立较完善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基本完成矿业权市场和公共服务的现代化建设,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


专栏三规划主要指标表

指标

2025

属性

矿业经济发展

矿业产值(亿元)

5

预期性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新增资源量

地热(m3/d

1500

预期性

石灰岩(万吨)

5000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重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煤炭(万吨/年)

330-360

预期性

水泥用石灰岩(万吨/年)

750

建筑石料用灰岩(万吨/年)

650

建筑用砂岩(万吨/年)

750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数量及大中型矿山比例

矿种

2025年底

矿山数量

大中型矿山

比例(%)

 

矿山总数

43

50

预期性

煤炭

13

7

预期性

水泥用石灰岩

3

100

水泥配料用砂岩

4

75

建筑用砂石(砂岩、灰岩)

18[1]

60[2]

[1]约束性

[2]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4[1]

100[2]

饰面用石材(砂岩)

1

100

预期性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91

预期性

2035年展望目标:全县重要矿产资源量明显增加,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矿政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业高质量发展、绿色矿业格局全面形成。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一)规划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内已依法设立天然气探矿权可继续勘查,不得从事开采活动,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地热采矿权不得扩大生产规模;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允许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依法设立的天然气采矿权在不扩大生产区域范围,以及矿泉水、地热采矿权在不扩大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条件下,允许继续开采活动,钾盐矿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停止其它矿种矿业权开采行为;永久基本农田内,应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天然气和非天然气矿产、露天和井下开采等情况,在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下,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法律法规对勘查开采有其它禁止、限制性要求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勘查方向

充分发挥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统筹安排和实施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等工作,加强矿产地质调查和资源潜力评价工作,主攻矿种为天然气、地热等,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政府应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将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主导作用,实现探矿权和勘查成果的市场化配置。集中攻关和全面普查相结合,选择资源潜力大、找矿前景好的重点靶区,集中资金、集中优势勘查队伍重点攻关,实现大竹县地质找矿工作重大突破。

1.重点勘查矿种:天然气、地热、钾盐、石灰岩等矿产。争取财政投资勘查的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实现找矿突破。

2.限制勘查矿种:硫铁矿、盐矿等。严格控制探矿权投放,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论证资源供需形势和资源环境承载力。

(三)开发利用方向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协调发展、开采规模与储量相适应”的原则,进行有序开采,并符合《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各类矿产相应的勘查程度和开发原则。

矿业开发布局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前提,以现有矿山布局为基础,以资源赋存状况为背景,对开发矿种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对重点开发矿种加强保护,明确开发利用效率准入条件,确保优质优用。

1.重点开采矿种:重点开采地热、石灰岩和砂岩。在符合准入条件下,优先出让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

2.限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硫铁矿。限制开采矿种投放矿业权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必须严格规划审查。

3.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高硫煤炭、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等矿产。禁止开采矿种原则上禁止新设采矿权。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大竹县不同区域的区位优势、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开发现状、产业转型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特点,落实四川省、达州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定位,优化布局,促进矿业协调发展。实行区域差别化、矿种差别化管理,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的布局和时序,推进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产业升级、生态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形成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夯实能源资源基地建设。落实上级规划的能源资源基地建设,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方向,结合矿产资源特点、矿业现状和发展需求,落实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2处。作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核心区域,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重点是支持和鼓励基地内大中型矿业企业规模化发展,促进产业链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落实国家规划矿区管理。以大竹县紧缺和优势战略性矿产为重点,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2个国家规划矿区作为重点管理区域。加大对国家规划矿区内主攻矿产的勘查力度。稳定推进钾盐和地热矿产资源勘查,加强矿区外围及深部找矿工作,增加资源储量。煤矿按照省规要求落实,巩固去产能成效,优化煤炭产能结构。

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落实上级规划,建设川东北能源建材勘查开发区。充分发挥大竹县优质石灰岩资源优势,按照促进资源优势转化和集约开发的要求,在基础设施配套性好、开发利用活动相对集中的中华镇九盘村周边落实砂石基地1处,为达州(渠县中华-卷硐-琅琊)砂石资源基地。该砂石基地与渠县联动,形成资源开发利用的集聚优势,加快构建大竹县矿业新格局。

大竹县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域设置情况详见专栏四。

专栏四大竹县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域

1.砂石基地:达州(渠县中华-卷硐-琅琊)砂石资源基地(大竹部分)

2.能源资源基地:四川盆地威远-合川油气、四川盆地涪陵油气

3.国家规划矿区:四川盆地绵阳-成都-南充油气、四川盆地广元-达州油气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落实四川省安排大竹县的矿产地质调查和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商业性勘查工作。重点加强大竹县天然气、地热等矿产的基础地质调查和潜力评价工作,发现和评价一批可供勘查开发的找矿靶区和矿产地,为实现战略选区和资源勘查开发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规划期内,落实四川省安排大竹县的重点矿种矿产资源调查工程:川南、川东北煤层气调查评价;落实上级重点矿产资源找矿工程:达州、广安地区钾盐商业地质勘查。通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摸清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勘查工作。

规划期间,以大竹县辖区为单元,以石灰岩、砂岩、页岩等为主要矿产资源调查对象,完成大竹县砂石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包括资源分布、资源量、开发利用条件和砂石资源可利用方向。详见专栏五。

专栏五  大竹县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大工程

一、重点矿种矿产资源调查工程(1处)

川南、川东北煤层气调查评价。根据大竹县成矿特点,重点在中山背斜、华蓥山背斜、明月峡背斜等区域的煤系地层全方位分析、评估和预测区域内煤层气分布、演化规律、规模、质量、开发利用条件、经济价值及社会效益等,圈定勘查靶区,为进一步开展煤层气勘查工作提供地质基础。

二、重点矿产资源找矿工程(1处)

达州、广安地区钾盐商业地质勘查。在大竹县九盘村周边圈定钾盐工作靶区,加强钾盐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摸清钾盐资源潜力。

  

四、合理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一)落实省、市勘查开采规划

涉及大竹县煤矿开采规划应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四川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20〕31号)和《四川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煤矿分类处置方式的函》(川煤化解办函〔2021〕4号)等文件精神。大竹县已批复兼并重组升级改造煤矿矿权4宗、上轮规划延续矿区调整煤矿矿权1宗、新设煤炭勘查区块2宗(其中四川省广安区小井煤矿详查监管权为广安市广安区所有)。另外,大竹县落实《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设置的地热探矿权1宗。

大竹县落实上级勘查开采区块情况见专栏六。

专栏六  大竹县落实上级勘查开采区块表

1落实四川省《规划》

勘查区块:四川省广安区小井煤矿详查、四川省大竹县老鸭顶煤矿勘探。

开采区块:大竹县牛郎沟煤业有限公司牛郎沟煤矿、大竹县平桥煤业有限公司平桥煤矿、大竹县新桥红星煤矿、大竹县大枫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竹县堡子煤矿(矿界调整)。

2落实达州市《规划》

勘查区块:四川省大竹县城西地热详查。

开采区块:无。

(二)本级勘查开采区块划定

1.勘查开采区块划定原则

勘查区块划定原则:勘查规划区块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天然起源的有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相关管控措施规定,除地热、矿泉水及非金属建材类矿产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条件限制外,勘查规划区块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新设地热、矿泉水(热矿水)勘查规划区块对周边或相邻一定区域范围内已设或拟设地热、矿泉水,现有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地下取水点存在相互影响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不纳入规划。除油气矿业权外,新设勘查规划区块严禁与已设或拟设矿业权重叠。

开采区块划定原则: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自然保护地及铁路、公路、电力线路、水利工程、油气管道等相关文件管控要求。为确保生态景观不受影响,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设露天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应充分考虑矿山开采安全和露天开采境界。露天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应保持300米以上安全距离,并充分论证影响开采安全的自然条件,禁止高陡边坡开采。集中开采区之外,新设置的砂石土类单独开采规划区块之间距离应大于10千米。

2.本级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结果

大竹县在本级规划中新设陶瓷粘土勘查规划区块1宗;新设砂岩开采规划区块6宗,其中建筑用砂岩3宗、饰面用砂岩1宗、水泥配料用砂岩2宗。详见专栏七。

专栏七  大竹县本级划定勘查开采区块表

勘查规划区块:四川省大竹县硝凼陶瓷粘土普查。

开采规划区块:大竹县水竹滩饰面用砂岩、大竹县核桃湾水泥配料用砂岩、大竹县凉风垭水泥配料用砂岩、大竹县蓼叶沟建筑用砂岩、大竹县狮子寨建筑用砂岩、大竹县坛子坡建筑用砂岩。

3.勘查管控措施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机制。新立探矿权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和省地质勘查规划。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投放、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探矿权。探矿权人资金能力应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及区块规模相适应,其资金证明额度不得低于勘查实施方案计划勘查投入。申请勘查工作区范围在“区块化”的基础上,勘查区块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除地热、矿泉水及非金属建材类矿产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条件限制的除外。

全面推行绿色勘查。新立勘查项目必须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满足《绿色勘查指南》要求。按照《四川省绿色地质勘查管理办法》和《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约束勘查行为,大力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新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鼓励勘查单位和探矿权人申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土地使用和税费优惠等向其倾斜。

强化勘查规划区块管理。严格勘查规划区块准入条件,包括勘查矿种、勘查程度、出让方式、出让时序、绿色勘查及进一步勘查或退出条件等,引导探矿权有序设置,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为鼓励高风险矿种勘查找矿,依据《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对第一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一类的矿产,普查探矿权经充分论证后可直接出让,但已达到普查勘查程度的,应当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对于第二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二类的矿产,要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条件和勘查程度等,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严格探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4.开采管控措施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机制。新建、扩建矿山项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新设矿山储量规模、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积极推进矿产“净矿”出让。新立矿业权出让方案须经大竹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定,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以拍卖为主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全面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新设采矿权、技改扩能矿山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并在矿山筹建过程中同步建设,在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企业落实保护措施,确保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矿山“固体废弃物、废水及废气”得到有效处理,污染物排放达标。要严格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监督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矿山绿色安全生产。

强化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根据探明资源情况、地质构造特征等划定,拟设采矿权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视同符合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要求。对第一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一类的矿产,达到详查及以上勘查程度的,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对第三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三类的矿产,可直接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新设矿山储量规模、最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净矿”出让。建材非金属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开采矿种不得改变,仅涉及亚矿种变更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同意的视为符合规划。

(三)砂石土集中开采区设置区划

1.集中开采区设置方法

为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管理,促进资源规模化、节约集约化,为保障县域内道路、基础设施以及城市等建设的砂石土需求,规划设置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统筹布局用水、用电、工业场地以及交通运输等条件,充分与国土空间、土地、林业、交通等相关规划衔接后,在现有矿山相对集中、资源储量相对丰富、具有规模化开采设置条件、具有一定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有利于整体开发、生态修复以及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具有一定区位优势和相对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的地区划定砂石土矿集中开采区。

2.集中开采区设置

立足大竹及周边城市发展、以保障重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需求为出发点,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结合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在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3处灰岩、砂岩集中开采区的基础上,大竹县本级规划划定砂石土集中开采区2处,以保证砂石土资源开采规模化并对其形成规模化管理。

专栏八  大竹县砂石土集中开采区设置

市级划定集中开采区:达州市赵家-平滩-石河灰岩、砂岩集中开采区(大竹部分)、大竹县朝阳乡至乌木镇灰岩、砂岩集中开采区、达州市三汇至清河灰岩、砂岩集中开采区(大竹部分)。

大竹县划定集中开采区:大竹县中华镇至清水镇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大竹县高穴镇至妈妈镇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3.集中开采区管控措施

集中开采区内划定的砂石土类矿开采规划区块应严格避让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保护林地、已设矿业权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区。集中开采区内划定的砂石土类矿开采规划区块在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矿山数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需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投放,且每个集中开采区内投放采矿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第四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明确的“同一矿种一个层级管理”的原则,按矿种对应的出让登记层级审批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一)矿山数量控制

根据矿产资源特点、环境承载能力、矿产品市场供需形势和大竹县“十四五”期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到2025年,县域内砂石土类矿山总数控制在22个以内。

规划期内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矿产进行数量和开采总量控制。到2025年底,大竹县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量不超过18宗、砖瓦用页岩采矿权数量不超过4宗。

(二)最低开采规模控制

坚持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并结合大竹县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市场需求,并综合考虑长远发展,本规划对不同矿种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按省规限定规模分别作出限定。规划期内新投放的砖瓦用页岩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砂岩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饰面用砂岩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立方米/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

二、调整矿产开发利用结构

(一)优化矿山开采规模结构

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的原则,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现象;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条件;以优势矿产和主要矿区为重点,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的产能比例,逐步分矿区限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综合整治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依法关闭非法采、选矿企业,提高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经营水平。

(二)调整延伸产业链、改善矿产品结构

1.鼓励企业调整矿产品结构

鼓励矿产开采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矿产品结构,促进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高耗能产品向低耗能产品的转化,调整矿产品结构,增强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适用的精深加工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矿业。

2.推进矿产品集约化,延长产业链条

要加强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开发,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大力发展节能、绿色、环保材料产业。延长非金属矿产品的产业链,开拓非金属矿产新的应用领域。显著提高非金属工业在大竹县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延长矿产品产业链和产品链,发展精、特、优、尖及环保产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加快矿业权清理工作

充分利用矿业权专项清理成果,清理大竹全县采矿许可证到期未注销的矿权,依法依规进行矿权注销,其次清理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重叠的矿权,做到应避尽避、应退尽退。

三、强化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一)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规划期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要建立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方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

监督和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利用多种矿产共(伴)生的综合性矿床,在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的措施,并作为审批采矿权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矿山废石等废弃物中的有用成分,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

(二)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约束机制

新建或改扩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探索建立资源利用效率优先的资源配置制度,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资源储量消耗挂钩的政策措施,健全鼓励资源高效利用的经济政策。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扶持机制,优先向资源利用效率高、技术先进、实施综合勘查开采的矿业企业提供用地保障。建立矿业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严格监管。

四、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绿色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各项指标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业权办理登记前应按照绿色矿山要求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新立勘查项目必须满足《绿色勘查指南》要求。必须按照《四川省绿色地质勘查管理办法》和《绿色地质勘查工作细则》,约束勘查行为。采用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勘探。

(二)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条件

新建露天矿山必须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城镇开发边界等;铁路、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投放新设露天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矿山采矿的地质环境准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环保条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或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分水岭范围内设置、投放矿权必须满足《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基金制度,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按期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达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严格执行各矿种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制度;按要求办理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三)储量规模及生产规模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且不得低于规划限定的最低储量规模及开采规模。砂石土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严格执行规划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新出让登记的灰岩、砂岩矿业权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必须达到中型以上(出让公告及合同中明确保障重点交通、水利、乡村振兴工程建设的矿业权除外);砂石基地以外新设的建筑用砂石开采规划区块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保障重点交通项目、水利工程、乡村振兴项目的,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

(四)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新设、在建和扩建矿山企业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矿山与其他相邻矿山、周边基础设施、民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矿山安全开采方面必须达标,矿区范围划定(含标高)必须合理。及时编制、更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设立矿山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总体思路与建设目标

总体思路: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积极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先行、整体推进,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秩序。

总体目标:以正在申报绿色矿山的利森、海螺水泥矿山为标准,引导大竹全县矿山按绿色矿山建设。到2035年,大竹县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内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治理,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的激励政策。

(二)基本原则

强化政策激励,积极参与省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建设,立足长远,有序推进。鼓励矿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文化建设,落实资源节约、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矿区和谐等社会责任。坚持科学办矿、科技兴矿,加强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强绿色矿山长效机制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山日常生产系统中一并管理,建立和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在建设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构建体现自身特色的绿色矿山发展模式。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制定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三)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做好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工作。矿山企业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条件,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因地制宜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节能减排、保护耕地和矿山地质环境、保障民生等角度出发,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安排、进度和措施等,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落实激励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协同相关部门,落实资源配置优先、矿业用地保障、税费减免等绿色矿山鼓励政策。加强对生产矿山监督管理,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各项活动,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资源节约、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社区和谐,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三废排放过量、资源利用率低的矿山建设立项;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共(伴)生矿产资源在开发立项时没有科学合理的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没有进行综合勘探和综合评价的地质勘探报告不予审批等。

加强技术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研究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通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水平,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新建矿山应严格执行《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按照经审查通过的“二合一方案”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制定矿山年度生态修复计划,按计划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和土地复垦工作,实现绿色矿业发展。

(二)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采矿权人在生产过程中应做到“谁开发、谁修复,边开采、边修复”,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二合一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确保生态修复工程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开展。出现以下情形的,采矿权人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二合一方案”,报原审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新审查:一是在办理采矿权变更时,涉及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的;二是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时,“二合一方案”超过适用期或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三是矿山企业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超过适用期的或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

严格控制矿山“三废”排放,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坚决淘汰落后、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严重的采矿方法和工艺,引导企业选用适合本地区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矿山开发过程中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矿业权人负责治理。

(三)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

建立闭坑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审查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的环境达标技术要求。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并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核查报告,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查验收通过后方可闭坑。

(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

对于矿业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主要由政府出资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对有明确责任人的生态保护修复,由相关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和获益渠道,创新激励机制、支持政策和投融资模式,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创新动力,推动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加快治理与恢复进程。

规划期内,大竹县将根据《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下达的生态修复指标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五)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从基金设立、计提、使用、变更、监管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新设立采矿权人应于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个月内建立基金账户,并签订基金使用监管协议。采矿权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二合一方案”年度实施情况(包括基金存、取以及矿山年度治理恢复安排),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进行动态监管。强化惩戒措施,建立信用档案,加强社会监管,使矿业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加强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监管,利用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开展监管。执行矿山生态修复年度报告制度,每年报送上一年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情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应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其登记权限范围内在建与生产矿山的10%。

 

 

第六章 重点项目建设

 

一、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开展重点矿种矿产资源调查。根据矿种出让登记权限由财政出资开展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大竹县天然气、地热等资源调查评价,查明区域内天然气、地热等资源形成的地质环境,评价地热资源利用前景,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的找矿靶区1处。实施上级落实大竹县天然气、钾盐资源调查评价,对区域内天然气和钾盐成因、物性、分布、规模、质量、演化规律、开发利用条件、经济价值及其在国民经济、社会公益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进行的全方位分析、评估和预测。

推进重点矿产资源找矿工程。以财政资金为主,全力推进大竹县地热地质勘查,规划期内,大竹县争取在地热资源方面取得找矿突破,力争落实地热探矿权1宗、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同时,全力开展大竹县砂石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竹县地质勘查工作。

二、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

矿产资源国情调查也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部“两统一”职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确保资源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重要前提,是制定国家资源战略、决策、规划和完善产业政策、统筹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关系,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开展本县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进一步完善矿山储量年报工作机制,督促矿山生产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编制矿山储量年报;组织实施查明矿产资源调查,摸清各类矿产的生产矿山、未利用矿区、关闭(停产)矿山和建设项目压覆等矿产资源储量现状基础数据;全面获取当前大竹县各类重要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对不同矿种和类型的矿产资源潜力状况作出评价,查明矿产资源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空间关系,全面掌握大竹县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潜力,为掌握资源家底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提供基础支撑;围绕国家紧缺战略性矿产,重点做好天然气、水泥用灰岩等矿产的国情调查以及钾盐等矿产潜在矿产资源评价。

三、地质资源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工程

推进地质实物标本信息与共享。深入推进地质资料信息共享,逐步全面公开地质资料目录,加大公开信息资源供给,进一步完善地质资料汇交诚信体系,充分发挥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和公示系统的作用,切实加强地质资料汇交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开展国家地质资料大数据体系建设,全面应用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扎实推进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加强地质资料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馆藏机构建设,不断优化委托保管地质资料公开服务,创新完善服务体制机制,持续加强地质资料服务监督管理。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要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是大竹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管理和监督大竹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有关单位、组织、企业和个人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矿产资源规划,支持和配合规划实施工作。主要通过“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规划实施评估调整、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规划管理信息化”四个方面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一、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建立规划实施管理领导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督促规划实施责任单位、责任人逐项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及时协调、化解责任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难。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

二、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度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年度安排,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应对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规模结构调整、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等约束性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并与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衔接一致。结合经济社会形势变化,根据地质找矿新进展以及矿政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对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结构、矿业权投放、财政投资项目的重点方向和区域进行统筹安排和调整优化,服务找矿突破和矿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项目规划审核

充分发挥规划的依据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审核勘查开发保护项目,把好项目审核的源头关。严格执行规划禁止、限制开采矿种的规定,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按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准入条件加强审核,达到准入条件的,方可投放矿业权。严格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限制勘查开采区内,要严格论证,达到准入条件后方可投放矿业权。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勘查开采未规划区块不得设置矿业权,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主体,确保整装勘查、规模开发。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不予通过规划审查。

四、健全规划评估调整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或按照上级机关统一部署,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提出改进、调整和修订规划的合理建议,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严格执行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涉及总量控制等约束性指标调整、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调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规划。对依据其他管理部门规定划定的禁止区,其边界范围可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备案。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可由原规划编制机关对其必要性组织论证,审定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五、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强化对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要任务和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要加大纠正和查处力度。构建地方人大、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

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按技术标准建设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将县级规划成果纳入省、市两级规划数据库。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发挥规划数据库在矿政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及时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第八章 附则

 

一、本《规划》由规划文本、附表和附图组成,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规划》经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大竹县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新的规划未实施前,一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本规划实施。

三、本《规划》由大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表

 

大竹县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矿种名称

资源量规模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单位

最低资源量规模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1

煤矿(地下开采)

原煤万吨

1000

万吨/

120

45

/

 

2

地热

万立方米/

/

万立方米/

20

10

/

 

3

石膏

矿石万吨

1000

万吨/

30

/

/

 

4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

/

万吨/

/

/

/

见注

5

水泥用石灰岩

万吨

1500

万吨/

100

50

/

 

6

建筑用砂岩

万立方米

/

万吨/

/

/

/

见注

7

水泥配料用砂岩

万吨

200

万吨/

30

20

/

 

8

砖瓦用页岩

万吨

200

万吨/

30

20

/

 

9

饰面用砂岩

矿石万立方米

10

万立方米/

10

3

1

 

注:建筑石料用灰岩及建筑用砂岩主要用作机制砂、建筑骨料、铺筑路基等原料。资源基地内新设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模不低于5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砂石资源基地以外新设开采规划区块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