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 布局规划》的通知
一、 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幼儿园界定为校园周边,为更好贯彻落实《未保法》,结合本行业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以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为原则,修订本《布局规划》。
二、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7号)
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
三、主要内容
本《布局规划》共计十二条。在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标准上,按照各细分单元设置了相应的间距标准,同时对校园周边的界定标准和测量标准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在烟草制品零售点规划标准上,对各细分单元设置了相应的数量标准。以上标准的设置,有利于我县烟草行业稳定发展,有利于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规范经营,有利于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平稳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