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大竹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决策科学、建设有序、管理规范、监管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大竹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把握的原则
2022年的大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是在国务院发布了《政府投资条例》以及达州市出台《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之后,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进行了本次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按照《大竹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由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办法》中规定了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概算金额调整、工程增量等环节的集体决策制度。实现了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职能、程序、责任法定化,为各有关方面在工作中各负其责和科学履职,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资金和项目管理,依法推进资金统筹使用和项目科学决策、严格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坚持审批程序不减,压缩审批时限的原则。2022年办法中明文规定的各环节办理时限为152天(含前期可研、设计等编制时间下同),保留可研上会,取消了概算上会等程序,与我县2019年版相比节约16天(2019版为168天),与现行市级办法相比节约18天(市级办法为170天)。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别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且不涉及重大安全、环境影响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可编制实施方案等内容,体现了简化审批程序的思路。
(三)全过程管理原则。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公示项目信息。实施从项目前期到竣工验收及投入运行的全过程管理,严把质量管理关,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章节不变,但条款更多,内容更细,在项目审查审批程序、建设管理与监督等章节,对项目决策权限制定比原办法更详细。
(四)投资控制原则。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目前,项目建设上随意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的现象较为突出,增大了工程建设投资。为此,在建设管理与监督章节,对项目新增投资审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将有效防止工程建设中随意增加工程量的现象发生,并严格概算控制预算,原则上预算不能超过概算,超过概算就要履行调概程序。
(五)坚持责任性导向原则。在法律责任章节,对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中介机构等方面的法律纪律责任进行了明确,不得违反规划随意批准或变更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等禁止性规定,这就划出了基本的红线。谁要是想打擦边球,我行我素,一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必然要被严厉问责。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基本构架与《市级办法》大致相同,《办法》分为八章, 共五十七条,即:总则、年度计划管理、审查审批程序、资金预算及管理、项目服务、建设管理与监督、责任追究、附则。主要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主要内容为办法制定的相关政策依据,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定义、使用资金范围以及相关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职责等。
第二章《年度计划管理》共四条,主要内容规定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管理以及工作开展方式。
第三章《审查审批程序》共十四条,是本办法的重点章节,含括了项目从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可研、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到财政评审各个审批环节的办理的时限、流程、所需要件等,并规定了政府项目可研、概算报审决策层级、决策程序等内容,还包括概算调整等特殊情况报审决策层级、决策程序。
第四章《资金预算及管理》共五条,主要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资金管理、财务归口以及财务监督制度。
第五章《项目服务》共两条,主要内容为推行项目信息平台管理服务;实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第六章《建设管理与监督》共十七条,也是本办法的重点章节,主要内容是:规定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政府项目招标投标相关环节进行了规定(如招投标范围,采用评定分离机制范围等),对县级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环节应采取的相关制度进行明确(如实行项目经理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等),还对项目未超概算新增投资审批决策层级、决策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增量在暂列金范围内的可用暂列金解决,由财政确认,审计监督;增量超暂列金但未超概算按规定层级报审决策),另外本章节还包括对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竣工项目的验收、后评价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责任追究》共五条 本章内容与《市级办法》基本保持了一致,规定了主管部门、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第八章《附则》共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