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2022年撂荒耕地治理及低质低效经济作物腾退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2022年3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和大豆扩种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2〕35号),对2022年撂荒耕地治理及低质低效经济作物腾退工作进行了部署。当前,我县撂荒耕地治理及低质低效经济作物腾退工作面临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治理面积大、治理难度大的形势,存在治理资金投入大、复耕之后如何持续复种的问题。为全面做好撂荒耕地治理及低质低效经济作物腾退工作,让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参与到撂荒耕地治理及低质低效经济作物腾退工作中,确保复耕之后持续复种,有必要出台撂荒耕地治理及低质低效经济作物腾退相关补助政策。
二、主要治理举措
(一)建立撂荒地治理台账
为确保撂荒地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各乡镇(街道)要摸清辖区内撂荒地底数,建立乡镇(街道)到村(社区)组、到农户、到田(地)块的管理台账清单,确保数据详实、准确;要规范建立撂荒地治理前、治理中、治理后台账,将治理后的田(地)块上图,建立撂荒地治理数据库。
(二)多途径治理撂荒地
1.自行复耕复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文件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撂荒地应由农民自行复耕复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挂钩,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次年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2.委托代耕代种
对撂荒一年以上,承包方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耕地,可采取委托代耕代种的方式(委托亲友邻里、种田能手、种粮大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复耕复种。复耕复种奖补资金归实际耕种者所有。
3.经营主体流转
积极引导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转包、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使撂荒耕地集中到愿意耕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鼓励撂荒土地农户采取“三免两减”(前三年免土地租金或分红,后两年租金或分红减半)方式,推动流转复耕。
4.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
探索党组织领导下的撂荒地治理“三步法”。通过修订村规民约,明确撂荒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对长期外出导致撂荒的耕地,由村(居)民小组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分别征求承包户复耕意见,如不能按期复耕的可同村集体签定协议,将土地经营权转交村集体,由村集体集中管理、统一运营,采取多种方式复耕复产创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金、资源将撂荒地复耕,再通过业主流转或村集体自行经营的方式治理撂荒地。撂荒地经村集体托管后,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因地制宜提高土地综合效益
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粮经结合、效益优先”的目标,大力支持开展玉米大豆带状轮作复合种植,统筹加大撂荒地综合利用。加大农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广良种良法和农机农艺融合,大力提倡免耕法等新型耕作制度和使用先进的小型农业机械,减轻农民劳动强度,减少农村隐形抛荒或撂荒,降低生产成本。组织召开低质低效经济作物腾退专题会议,帮助农民算好经济账,引导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切实提高耕地效益。
(四)探索撂荒耕地治理新机制
鼓励村集体探索将防止耕地撂荒写进村规民约,建立不撂荒保证制度,保障耕地持续高效种植,杜绝耕地再次撂荒。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
三、撂荒耕地治理及低质低效经济作物腾退奖补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1.对从2022年开始治理撂荒耕地用于粮油种植且规模达30亩及以上(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300元/亩的开荒复耕补助(对已享受国家相关项目建设补贴的撂荒地治理不纳入奖补范畴)。
2.坚持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原则,对从2022年开始腾退低质低效经济作物种植粮油作物3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300元/亩的“非粮化”整改资金补助。
(二)补贴程序
按照“实施主体申报、乡镇(街道)验收、县级抽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的程序,确定奖补对象和标准,实现奖补资金兑付。
1.实施主体申报
实施主体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乡镇(街道)申报撂荒耕地治理面积和低质低效经济作物腾退面积,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拣种证明,清晰反映治理(腾退)前、治理(腾退)中、治理(腾退)后同角度的图片和治理田块花名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实施主体的申报资料需经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验收
乡镇(街道)于2022年12月15日前组织财政、农业等工作人员对申报主体的申报地点、面积进行全面验收。验收报告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部门抽查
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2月25日前会同县财政局组成核查小组,对乡镇(街道)提供的验收资料进行抽查,抽查户数不得低于申报总户数的40%。按照抽查实际面积与乡镇验收面积的比例确定申报主体实际治理(腾退)面积和奖补额度。
4.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将经县级抽查测算的实施主体实际治理(腾退)面积和奖补资金额度返回乡镇,进行为期7天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
5.治理(腾退)面积和奖补资金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的实施主体实际治理(腾退)面积和奖补资金额度,经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6.资金兑付
2022年12月底前,县财政局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奖补资金额度进行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