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帮扶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我县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的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法律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中共四川省委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领〔2021〕10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包括总则、资金安排、对象范围、帮扶措施、办理程序、管理监督、责任追究、附则,共十九条。
(一)资金安排
防止返贫帮扶基金来源为县本级财政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按首次300万元预算;保持基金合理规模,基金余额要确保及时满足帮扶需求。县级财政部门保障每年年初防返贫基金规模达到300万元。
(二)对象范围
防返贫基金原则上用于已按程序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的监测对象,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
(三)补助标准
因病帮扶类 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在1—2万元(含2万)的,按0.1万元标准给予帮扶;2万以上—5万元(含5万)的,按0.2万元标准给予帮扶;5万以上—10万元(含10万)的,按0.5万元标准给予帮扶;10万元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帮扶。
因学帮扶类 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且在读的学生每人按0.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帮扶。普通高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
因灾因意外事故帮扶类 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骤增和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视其困难程度,按0.1—0.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帮扶。
其它帮扶类 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视其困难程度,按0.1—0.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帮扶。
四、办理时间及程序
县乡村振兴部门每年集中办理两次防返贫基金的审批、发放工作。申请时间为4月底前和9月底前;同一事由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按照个人申报、乡村复核、乡村振兴部门审批、乡村振兴部门及乡镇公示、资金发放等流程申报。
五、监督管理
防返贫基金由县乡村振兴部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擅自改变用途。防返贫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大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帮扶基金管理办法》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脱贫攻坚过渡期内),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