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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大竹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大竹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时刻谨记习近平总书记不能屡屡重蹈覆辙的郑重告诫,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2024年1月5日,大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巩固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成果,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达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结合大竹实际起草,制发本《命令》。

三、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持续保持森林火灾“零发生”的工作目标。

四、文件主要内容

该《命令》共分为十个部分: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4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范围内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区、退耕还林区、荒山荒坡、成片竹林及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防火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2.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经省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在森林内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等防火措施;野外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4.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森林防火区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的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

(七)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有针对性地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健全森林火情火灾分级响应机制。

(八)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

(九)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2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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