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宏萍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实行先行提醒纠正”人性化执法的建议》(第047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1、大竹交警对辖区内所有机动车(含外地籍机动车)因违法停车被记录后,都会对机动车所有人进行短信提醒,督促其立即驶离,超过10分钟未驶离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2、按照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相关要求,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黄色网格线、严格管理路段等情形的,在提醒告知的同时予以处罚。因此,10分钟违停驶离免罚便民举措并不是适用于所有路段。
3、“首违警告”是指除严重交通违法外,一般交通违法符合以下条件:(1)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2)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四川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记录;(3)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给予“首违警告”。
4、“首违警告”免除的是罚款、扣分,但还是要处以警告处罚。“首违警告”仍需驾驶员前往相关行政机构或12123APP上处理,否则该违法一直存在,会影响车辆年检。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交警二中队 王成 151968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