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办法制度的通知
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审管衔接机制,加强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大竹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大竹县行政审批审管信息推送工作制度》《大竹县行政审批联合勘查评审工作制度》《大竹县行政审批重要事项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推动了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进程。《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办法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为在改革中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审管衔接机制,并同步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在借鉴周边市县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我县于2021年出台了《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办法制度的通知》(竹府办〔2021〕5号),现因(竹府办〔2021〕5号)文件有效期已满,拟重新印发。
二、主要内容
《大竹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共六章二十条。第一章为总则,共7条,主要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原则,行政审批的要求、监督,改革优化,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的信息化、公开化的途径以及审批依据进行了规定。第二章为监管职责,共2条,主要对行政审批局在审批过程的责任及行政审批后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规定。第三章为监管措施,共3条,从行政审批的内部监管措施、相关部门的事后监管措施及行政执法监管措施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第四章共3条,主要对信息共享作了简要规定。第五章为责任追究,无论是对行政审批行为的事中监管失职,或是对行政审批后的监管不到位的,都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第六章为附则,共3条,着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划转的其他事项需要事中事后监管的情形及施行进行了规定。
《大竹县行政审批审管信息推送工作制度》共十三条。第一条为制定目的,第二条对“审”和“管”进行了详细解释,第三条为原则,第四条对信息推送的方式进行了规定,第五条对审批依据的推送作出了规定,第六条对在需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时的协调工作作出了规定,第七条至第九条主要规定了信息推送的内容、时间以及推送、接收单位,第十条对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制度作了简要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主要对责任追究,其他相关事项需要推送信息的处理,以及施行日期作出了规定。
《大竹县行政审批联合勘查评审工作制度》共十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勘查、评审的含义,勘查、评审的原则,勘查、评审的程序以及施行日期等。
《大竹县行政审批重要事项联席会议制度》是为规范我县行政审批重要事项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审批重要事项风险防控力度,确保重要事项依法依规审批,从联席会议的组成,议事范围,议事内容,议事规则以及实际工作相关要求作出了规定。
解读机构:大竹县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李文霞
联系方式:1576065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