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大竹县城市危旧房改造九条措施的通知
为有效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城市更新行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危旧房改造三年攻坚行动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牵头制定了《支持大竹县城市危旧房改造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自2023年12月27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起草依据
为切实保障我县危旧房产权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支持达州市中心城区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十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因此起草拟定了《支持大竹县城市危旧房改造九条措施》。
二、 主要内容
(一)为什么要进行危旧房改造?
答:近年来,国内各地房屋安全事故频发,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随着时间推移,大竹城区危旧房也逐步暴露出很多安全隐患问题,既无法满足群众不断提高的生活需求,又严重影响大竹县城市形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全过程,县委、县政府决定进行危旧房改造。本次危旧房改造,旨在实现“两个结合”(与安全排危相结合、与城市更新相结合),“两个区分”(与项目征拆相区分、与大拆大建相 区分),“两个提升”(提升城市安全度、提升群众幸福感),加快幸福宜居城市建设。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补贴或公租房过渡安置?
答:鉴定为不适宜继续使用的C、D级住房系产权人在县城唯一产权的,从人员撤离之日起,给予不超过1年的应急避险租房补贴或公租房过度安置。建设周期内,对改造住房系产权人县城唯一产权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过渡安置补贴或公租房过度安置;对非住宅类中不属于C、D级危房的老旧房,参考该地段同类房屋评估租金给予适当的停产停业补贴。
(三)选择原址(就近)重建的,能享受哪些建房优惠?
答:原址(就近)重建住宅实行等面积置换,产权人可以分三个梯度享受建房优惠。一是原合法产权面积部分,产权人按照建安直接费(即不含利润、税费及地下空间费用等的单纯建设成本,下同)的30%承担建房费用,其余建房费用由属地政府或项目实施单位统筹解决。二是对置换的新房面积超出原合法产权面积 20%以内的部分,产权人按建安直接费用购买。三是对置换的新房面积超出原合法产权面积 20%以外的部分,产权人按同区域同类型新建房屋当期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四)“以旧换新”改造为什么需要房屋产权人自行承担一部分费用?
答:房屋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危旧房屋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本就应承担房屋“以旧换新”的费用。县委、县政府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出台了建房优惠政策,极大地降低了房屋产权人“以旧换新”的成本,让住在“老破小”的居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五)“以旧换新”后,分户的产权证上的土地性质是什么?
答:改造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依法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新房分户时,按照原产权证注记内容进行注记。需由划拨转为出让的,核发新证时须依法缴清土地出让金后统一登记为出让。
(六)产权人原房屋水、电、气、通信设施都已单独开设户头,那么置换后的新房相关设施重新开户,是否需要产权人支付费用?
答:①涉及水、电、气、通信等管线、表箱拆装移位,产权人有表箱有户头的,由专业经营企业负责迁移,不收取费用;②还房后,产权人无表箱户头的,按成本价收取费用;③低保户、低收入等困难家庭需新开户头的,分类优惠相关费用。
(七)对于“以旧换新”需要房屋产权人承担的费用,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房屋产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以旧换新”改造中个人应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