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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公安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A)
发布时间:2023-11-19 浏览次数: 来源:大竹县公安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周小钦代表:

你在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中小学生骑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第128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局交警大队通过微信、微博、广播、电视、大竹关注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资料,走社区,进学校讲课等形式进行宣传骑电动摩托车的规定及要求。

二、加大劝导力度。我局交警大队联合辖区学校,对电瓶车安装遮阳伞,不戴头盔等行为,进行现场劝导,纠正其行为,签订承诺书。

三、加大通报力度。配合创文工作,对学生不按规定骑电动摩托车的人员进行现场登记,并抄告所在学校进行通报,召开家长会进行曝光,并书写保证书。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交警大队  鲜学文  13551447788

 

大竹县公安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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