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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大竹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 来源:县水务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办法》的原因

为了加强和规范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工作,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引导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权属人(工程管护主体)、管理单位、管护人员明确职责,确保小型水库工程安全、正常、高效运行,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实际情况,拟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了我县小型水库管理的实际情况,参考了达州市其他区县小型水库管理方式、方法,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并在大竹县范围内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三、《办法》适用范围

大竹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四、《办法》的重点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分为总则、组织管理、运行管理、经费管理、防洪度汛、监督考核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管理目标。

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了管护模式、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大竹县人民政府对全县85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负总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县长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副县长为具体责任人。

各乡镇政府是辖区内小型水库的安全责任主体,也是各乡镇以及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乡镇管理的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日常维修养护、防洪度汛、水事纠纷、除险加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的责任主体。

县水务局是小型水库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小型水库管理站为全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的具体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全县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小型水库工程及其设施;负责国管小型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乌木滩水库管理所、同心桥水库管理所、龙潭水库管理所、土地滩水库管理所和县小型水库管理站为小型水库工程业务技术帮带单位,负责帮带水库的日常运行技术服务;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小型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明确了运行维护、巡查管护、开发利用。

第四章经费管理明确管护经费来源保障、经费使用,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经费分为维修养护费、巡查管护费用两项。

第五章防洪度汛明确了规程预案报批、水库度汛工作要求。

第六章监督考核明确了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明确本《办法》执行日期和附则解释单位。本《办法》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大竹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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