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四川省广元市,陕西省宝鸡市、汉中市,甘肃省陇南市四家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元签订《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广元、宝鸡、汉中、陇南同处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根据协议,四家中级人民法院将构建秦岭南麓“两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协作平台,形成协作区域内法院密切协作关系;加强会商讨论,推动建立辖区相对统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环境修复标准和裁判尺度;共同聘请和建立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库,为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环境修复中的技术问题等提供专业意见。(记者 刘春华)